关于传达“县管校聘”几个文件的通知

各处室,各位老师:

      现将上级部门下发有关县管校聘“”的三个文件公布在网站,请认真传阅!

                                                                            校办

                                                                 2019年5月9日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瑞政办【2018】99号.pdf

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竞聘上岗工作实施实施方案(试行)(瑞教人【2018】270号.pdf

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试行通知.pdf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瑞政办〔2018〕99号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市创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我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教师管理体制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探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统筹管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市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推进教育公平。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稳步推进,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确保改革科学平稳实施。

(二)坚持动态调整。对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社会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定期开展成效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措施,不断完善工作方案。

(三)坚持以人为本。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教师资源均衡配置的问题,充分尊重校长、教师意见,切实维护教师权益。

三、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编制管理机制。

1.科学核定编制。市编办按照统一后的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标准,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核定一次。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积极探索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逐步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

2.统筹使用编制。市教育局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对编制进行统筹安排。每年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班额、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学任务增减等情况,对各学校编制数进行调整,报市编办备案后实施,实行一年一备。

(二)完善岗位管理方法。

1.科学核定岗位总量。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关于加强温州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温人社发〔2015〕229号)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编制总量,对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2.统筹岗位使用管理。市教育局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预留一定数量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3.实施按岗聘用制度。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落实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依法依规做好人员聘用上岗工作,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全面推进竞聘上岗。

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探索开展多轮岗位竞聘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第一轮是学校内竞聘。各中小学、幼儿园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竞聘工作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面向教职工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职责,教师首先在学校内竞聘上岗。第二轮是市域内竞聘。学校内竞聘后,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所属学校的空缺岗位,在学校内竞聘时落聘的人员,在公布的空缺岗位中竞聘上岗。第三是组织统筹调剂。对于经过二轮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市教育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近三年将要退休的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人员及重病人员等特殊情况人员,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

(四)健全奖惩退出机制。

1.科学评价教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2.加强考核结果应用。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不同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

3.探索建立退出机制。逐步建立以竞争上岗为核心的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对于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待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仍未聘用等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五、实施步骤

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改革步骤,健康、规范、有序推进我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2018年,在我市陶山、高楼教育学区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全面推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改革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根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深入实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改革举措,要充分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及时研究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县管校聘工作稳妥推进。

(三)广泛宣传,有序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培训会等途径,切实形成推进改革工作共识,有效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做好充分的先期研判,制定预案。要注重总结,对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取得的成果及时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瑞安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竞聘

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顺利推进我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县管校聘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原则,规范、有序推行县管校聘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调动教育系统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教育队伍活力。

二、适用范围及时间

2018年,在陶山、高楼教育学区开展试点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全面推行。

(一)开展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调研工作;

(二)在陶山、高楼教育学区开展试点工作;

(三)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全面推行县管校聘工作;

(四)总结经验,及时反馈。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定编制

市教育局组织对全市学校2018至2020学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在核定的全市教职工编制总数内,科学分配各学校事业编制,并报市编办、市财政局备案。

(二)核定岗位

市人社局根据公办学校编制总量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总量。市教育局在市人社局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根据各学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按照编制数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

同时,市教育局对从核定的岗位总量内预留的岗位进行统筹管理,统筹管理的岗位主要用于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对外支援、优秀人才引进培育、政策性安置和组织调动等按政策需要倾斜的方面。

(三)组织竞聘

竞聘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1.成立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教育局人事工作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全市县管校聘改革工作。

各教育学区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主任任组长,下属学校校长为成员,也可吸收有代表性的骨干教师参加。领导小组负责本学区的县管校聘工作。

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视学校规模由3-11人组成。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工会、教师代表若干人员组成,负责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和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由单位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若干人员组成,书记任组长,如书记和校长兼任的,一般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依法监督程序的公开公正,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名单需经集体研究并征求群众意见,在校内公示后直属学校报教育局审核,学区属学校报学区审核,再报市教育局备案。

2.制定方案。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下一学年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编制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公示后,直属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实施,学区属学校报学区同意后,再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

3.组建班子。

学校校级领导根据管理权限,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领导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考察任命。校级领导须面向全校教职工作就职演说。中层干部由学校校务会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确定,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确定,班主任、年级组长等由学校根据实际进行选聘或竞聘,以上人员确定后不再参与学校竞聘。

4.组织竞聘。

首轮校内竞聘。

各学校按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到低择优聘任,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聘任。缺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低于1人的学校按1人计算),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编制数加上超编数50%的和,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公开留痕。直属学校竞聘结果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学区属学校竞聘结果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直接聘用和组织调动。

直接聘用对象指近3年内退休人员(2018年适用对象为2021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包括援疆、援藏、援青)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及患重大疾病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继续实施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依据资格条件、任教学科、个人申请和学校意见,确定校长、骨干教师和普通教师交流名单,具体交流学校、岗位服从市教育局安排。

孕期与哺乳期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直属学校直接报教育局审核确定,学区属学校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

由于工作原因,校级领导转岗被聘任为责任区督学,编制由市教育局单独划转给聘用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在系统统筹岗位总量内单独设置方案进行管理。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组织调动的对象由教育局直接调配,不再参与当年度竞聘。

二轮市内竞聘。

二轮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落聘人员。各学校空缺岗位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二轮竞聘。二轮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甚至服从分配。二轮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现场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直属学校直接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学区属学校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首轮竞聘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二轮竞聘。

组织调剂。

市教育局根据两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原则上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待岗培训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只发给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精心部署

各学校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贯彻落实好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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